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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山西省政府參事是什么待遇
山西省政府參事是副廳級待遇。
根據山西省政府官網顯示,山西省政府參事是副廳級待遇,人民政府參事室是省政府直屬的辦事部門,與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級別相同。
山西,簡稱晉,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Q2: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樓陽生
2017年2月17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服務,營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辦事創業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19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1.《山西省開發建設河保偏地區水土保持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第89號修訂)
2.《山西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
3.《山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20號)
4.《山西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公布,第100號修訂)
5.《山西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公布,第105號修訂)
6.《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
7.《山西省專利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
8.《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國雇員和辦公、食宿用房服務的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9.《山西省郵票和集郵票品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10.《山西省農機機械產品質量鑒定和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11.《山西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
12.《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
13.《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14.《山西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15.《山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取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16.《山西省非法違法煤礦行政處罰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17.《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號)
18.《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19.《山西省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Q3:山西省政府地址2022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022年山西省政府地址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山西省人民政府原來的地址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府東街101號,2020年遷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Q4: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山西省的國家行政機關。
山西省人民政府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負責并報告工作。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政府職能
(一)負責省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省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指導、監督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及廳屬局的印章。
(十一)負責政府參事、文史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Q5: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第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為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第六條 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廳(室)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的機構承擔。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事宜,維護和更新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組織進行保密審查;
(三)受理、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五)本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責。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發布登記等工作制度。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當堅持 “誰公開、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原則。
行政機關在草擬公文時,應當明確公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的屬性。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對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應當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應當在發布前獲得批準。第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監測和澄清機制。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二章 主動公開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機關分別公開。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依法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被撤銷、合并或者職能調整的,其制作、獲取的政府信息由繼續履行職能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除主動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還應當重點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審批信息;
(二)財政預算決算、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信息;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
(四)食品藥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
(五)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
(六)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等信息;
(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預防、應對處置、調查處理等信息;
(八)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準、征收集體土地批準、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征收結案等信息;
(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行時間和范圍等信息;
(十)本省高校招生、財務等信息;
(十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信息;
(十二)本級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Q6:山西省人民政府榮譽有哪些
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榮譽為集體、個人為示范項目、優秀團隊、服務標兵。
全國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示范項目、優秀團隊、服務標兵推介展示活動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組織開展。公布的示范項目、優秀團隊、服務標兵,涵蓋理論宣講。
文化惠民、科技興農、健康義診、法治宣傳等領域,工作基礎好、群眾評價高、帶動效應強,充分展現了“三下鄉”活動取得的豐碩成果和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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